廣客服務條款

第1條(規約之適用)

  1. 本使用規約係就華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本網頁上所提供之廣客(KonKo)產品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所訂定之使用規約。本服務之使用者(以下稱「用戶」)應依本規約使用本服務。
  2. 本規約與其他於本服務中另行訂定之各項規定(含說明書或注意事項等),均為本規約之一部份,請一併確認之。

第2條(用戶帳號與密碼)

  1. 用戶申請時會有自己專屬帳戶,於申請時註冊Email與密碼即可開通免費版服務。
  2. 用戶的帳號與密碼請自行負責管理。如用戶帳號或密碼遭第三方不當使用,本公司一概不負其責,亦不予以賠償。
  3. 禁止將專屬的網址、系統、用戶帳號或密碼讓與或借貸給予他人。

第3條(禁止事項)

  1. 於使用本服務時,禁止為以下各款所列事項。
  2. 如有下列禁止事項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告知,逕對該用戶停止服務、刪除用戶帳號、或停止該用戶今後使用本服務。
  3. 用戶登錄之內容有虛偽情事。
  4. 用戶違反本規約條款。
  5. 用戶於登錄後之一定期間內未使用本服務。
  6. WEB瀏覽器通常使用範圍以外之特殊連結。
  7. 對本網頁發出大量請求(request),造成系統超載之行為。
  8. 未經他人許可使用他人用戶帳號或密碼之行為。
  9. 不正當之連結或相當於密碼破解(cracking)之行為。
  10. 觸犯法令之行為。
  11. 參與犯罪之行為。
  12. 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3. 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14. 社會普遍認為屬不適當之行為。
  15.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情形。

第4條(資訊保護)

  1. 用戸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得依揭載於本服務網頁之「隱私權政策」(privacy policy)蒐集、利用或處理用戸之個人資料(含跨國間之傳輸與儲存及本公司與關係企業内部之利用)。

第5條(用戶之責任)

  1. 使用本服務時,如用戶間或用戶與第三人間發生問題時,該用戶應自行負責、自費解決,本公司一概不負其責。
  2. 有關於使用本服務時用戶自行登錄、揭露之資訊,由該用戶及專屬系統之管理者管理,本公司一概不負其責。

第6條(服務種類)

  1. 本服務為付費服務,亦提供免費版本使用。
  2. 付費用戶超過使用期限後未繼續申租,本公司會停止付費服務,免費版本亦可繼續使用。
  3. 付費期間用戶所上傳的檔案或任何資料,若尚未持續申租,本公司將不負責後續的保管或備份。
  4. 所有服務均可能因本公司之實際狀況而停止服務。
  5. 如須停止服務,將於停止前30日於本網頁公告之。

第7條(使用費)

  1. 使用費適用本公司另行訂定之費用表所定之費用。
  2. 費用由本公司計算後向各該用戶請求付款。
  3. 本公司得不經用戶同意,調整使用費。
  4. 如使用費有修改或變更內容時,將公告於本服務網站,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
  5. 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6. 本商品(或服務)屬於「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授權制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為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規定之商品(或服務)。

第8條(付費)

  1. 本公司應將使用費之付費期日及付費方法,以另行訂定之費用表或其他線上、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用戶。
  2. 以金融機關匯款方式付費所需之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由各該用戶負擔。
  3. 各該用戶如有不能依另行訂定之費用表所定之方法付費時,請立即與本公司聯絡。
  4. 以本公司所指定方法以外之方法付費,如因該用戶之過失致本公司無法確認是否已入帳時,就該用戶或第三人所受之損害,本公司一概不負其責。

第9條(費用調整)

  1. 用戶同意本公司得不經各用戶允諾調整使用費。 調整後之費用於契約,更新時適用之。

第10條(免責聲明)

  1. 本服務有權於下列情況發生時暫停或中斷提供服務,不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
  2. 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
  3. 因需要而對系統設備進行保養及施工時。
  4. 系統遭第三人以非法行為入侵和破壞時。
  5. 客戶填寫之系統單據資料不實或者有誤。
  6. 客戶購買時應繳帳款未繳、金額不符或資料不符。
  7. 軟體租約時間到期,事前已通知但未續約造成的問題。
  8. 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9. 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海底電纜斷裂等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之損害或毀損。

第11條(規約及服務內容之變更)

  1.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
  2. 本服務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並於修改或變更內容時發出公告於本服務網站,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
  3. 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約定書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約定書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第12條(準據法)

  1. 本規約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第13條(管轄法院)

  1. 有關本規約所生之紛爭,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14條(附則)

  1. 中華民國 105年(2016年)8月1日訂定、施行。